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7月21日
笔试时间:2022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
为补充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市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8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南雄市中等职业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是南雄市教育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近5年受到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2019年至今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至今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及2020年、2021年广东省面向社会应届生公开招聘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已构成违法违纪事实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考生须留意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9日-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
南雄市雄州街道永康路中心小学,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永康路26号,咨询电话:0751-3825197。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收委托报名。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2022年南雄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审原件、交复印件),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无法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不予办理后续聘用手续;
5.执业资格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②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学段、对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乙以上);③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必需提供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方可报名);
6.符合南雄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在职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连续满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购买的连续满12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必须与社保缴费证明单位一致,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计算日期截止日为报名最后一天)。其中,各镇村(社区)两委干部(含村级组织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相应的任职文件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及至报名截止日止连续满12个月以上的在职证明(须加盖村〈社区〉党支委公章、镇党委公章);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需提供相关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材料;
7. 符合韶关市或南雄市户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配偶户籍为韶关地区或南雄市户籍者需提供其配偶户口本及结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8.定向生、委培生报考,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9.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10.考生承诺书(附件3,原件,须本人在报名现场签名);
11.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
12.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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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3.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南雄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对象。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9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南雄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指具有在南雄市各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雄州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人员。
7. 韶关市户籍是指现户籍是韶关地区户籍,或其配偶户籍为韶关地区户籍;南雄市户籍是指现户籍是南雄市户籍,或其配偶户籍为南雄市户籍。
8.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要求,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NTCE )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应届毕业生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①2022年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②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即2020、2021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2020、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7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③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10、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本科学历人员。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当前省市各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须提前14天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填报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分类管理(详见附件7: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考生要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广东省各地市出行防疫政策查询网址https://www.gd.gov.cn/gdywdt/zwzt/yqfkzccs/dszc/index.html)。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如因疫情影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七、考试:本次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笔试时间: 2022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星期六)。考生请于2022年7月22日(上午10:30-12:00,下午15:00-17:00)到南雄市教育局(南雄市林荫西路35号)一楼食堂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751-3825197。
3.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参加面试。不再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参加面试造成的后果自负。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再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征信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应聘人员不能按期办理完毕个人档案调档、政审等手续的;
(六)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二、分配
根据报考岗位分配到相应学校任教(同一岗位有多个学校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自行选择学校)。
十三、待遇
聘用后,列入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享受“试用期”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南雄市相应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符合韶关市“丹霞英才计划”青年人才条件的可享受对应人才待遇。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纪检监察电话:0751-3821010。
(四)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为“南雄市人民政府”(http://www.gdnx.gov.cn/zwgk/rsxx/zkxx/index.html),请考生在此网站“招考信息”一栏查看招聘公告、笔试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本公告由南雄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雄 市 教 育 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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