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
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硕士研究生:2022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任教师5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8所之一),2019年入选国家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应用化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两个专业群是国家高水平专业群(简称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连续多年入选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和“教学资源50强”。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等)、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备员额制教师,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见附件1)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见附件2)。
(二)招聘注意事项:
1、阳明学院、数字商贸学院相关岗位的工作地点为宁波市余姚市开丰路388号阳明校区。阳明校区教职工可按校内文件规定,另发放异地办学补助,包括异地工作补贴、加值班补贴、远程通勤补贴、过渡房租赁补贴等。
2、历届生的学历(学位)、职称、执(职)业资格、荣誉证书取得和年龄、工作经历、入党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6年9月27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报考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4、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5、历届生定义为非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校生,且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
(三)优惠政策
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及支持政策,详见附件3。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邮件报名。应聘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时间:
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硕士研究生: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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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办法:登陆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校园公告”栏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个人简历电子稿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至hr@nbp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
2、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复审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并告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3、本次招聘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认定本次招聘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起点的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核减岗位招聘。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起点的招聘岗位,将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具体考试办法待资格复审前通过学校官网另行通知。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考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证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水平)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凭据)、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放发《试讲通知》。
2、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知识储备等。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总分各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后,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6的比例进入试讲(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试讲入围名额不替补。
试讲后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50%+试讲5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试讲的30%+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考生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可咨询人事处,也可直接咨询各二级分院(部),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应聘其他岗位,学院人事处联系方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13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姜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
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
附件3: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附件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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